所需材料:
1、工作资历证明(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
2、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3、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4、体检证明(入境前可采用承诺制,入境后应提交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也可向驻日大使馆咨询申领专业用表,在日体检并认证)
5、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
6、申请人护照(原件扫描件)
二、持《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后,直接至驻外使、领馆申请Z字或F字或R字签证入境递交材料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三、办理居留手续
外国人应当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材料到居住地区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注(最近办理的人员停留时间是10个工作日)
办理周期:20个工作日